非法誘捕鳥類,臨沭一男子進班房...
10月29日清晨6時許
臨沭縣公安局青云派出所民輔警
正在執(zhí)行日常巡邏任務時
聽到附近傳來奇怪的鳥叫聲
有經(jīng)驗的隊員立刻意識到
這是誘捕器發(fā)出的鳥叫聲
有人在附近架網(wǎng)捕鳥
民輔警立即循聲找去
片刻便找到了架起的鳥網(wǎng)
還有正準備離開現(xiàn)場的男子袁某
民警將袁某攔下進行詢問
在其身上找出了一副網(wǎng)兜與8只活鳥
現(xiàn)場扣押10副鳥網(wǎng),10個誘捕器
人贓并獲,袁某無可抵賴
隨后
派出所聯(lián)合森林警察大隊
從袁某家中查獲繡眼鳥等“三有”鳥類
及紅喉歌鴝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共92只
并當場將其全部放生
鳥兒們重獲自由
袁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
10月以來
候鳥遷徙進入關鍵期
我市行政區(qū)域為禁獵區(qū)
全年為禁獵期
↓↓
臨沭公安全力打擊非法狩獵行為
共破獲非法狩獵案件8起
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
放生各種鳥類400余只
什么是非法狩獵罪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:
第三百四十一條【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】【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、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】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或者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?!痉欠ㄡ鳙C罪】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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