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彩票,想中大獎!結果換來牢獄之刑
“警察同志,就是他,
他上次就從我店里偷過彩票?!?/p>
原來
馬某某之前就到該彩票站買過彩票
在買完彩票后
趁老板忙碌之際
將柜臺內的多張刮刮樂盜走了
褚墩派出所民輔警在了解情況后
立即固定相關證據(jù)
經審訊
馬某某對其盜竊彩票的事實供認不諱
“我覺得偷‘刮刮樂’店主不易察覺
刮出來獎我可以到別處兌換
比較保險?!?/p>
正是抱有這種想法
嫌疑人馬某某在臨沂市多個縣區(qū)的彩票站內
多次實施盜竊
經查
嫌疑人馬某某先后作案10余起
涉案價值4100元
目前
嫌疑人馬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
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
警方提醒
盜搶彩票的行為和一般盜搶行為不同
根據(jù)最高法、最高檢《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盜竊不記名、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、有價證券、有價票證的,應當按票面數(shù)額和盜竊時應得孳息、獎金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(shù)額。即盜竊的彩票無中獎彩票,或案發(fā)前還沒有刮獎,犯罪金額按照彩票購買金額計算;如果盜竊的彩票被刮開且已經開獎中獎的,無論是否兌獎或取得獎金,均按照兌獎價值和彩票票面價值的總和進行計算。
偷來的彩票一旦中獎
中得越多,兌獎越多!
處罰越重?。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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