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套路貸”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……臨沂集中宣判6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

11月13日下午,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宣判新聞發(fā)布會,對6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共計38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。
據(jù)記者了解,2017年5月以來,被告人馮某、孫某某、黃某某伙同他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,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進行“套路貸”詐騙犯罪活動。在被害人借款逾期時,馮某、孫某某、黃某某等人采用電話轟炸、上門催討、非法拘禁、強迫被害人賣淫等方式索取債務。至2018年5月份,該犯罪集團共向包括14名在校大學生在內(nèi)的20余人實施詐騙行為24起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,以詐騙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強迫賣淫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處罰金三十萬五千元。以詐騙罪、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二十萬元;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十五萬元。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十萬元;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據(jù)記者會上了解到,2016年以來,被告人朱某某、朱某某以中國網(wǎng)傳媒經(jīng)濟頻道(以下簡稱經(jīng)濟頻道)工作者的名義,與被告人張某等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。該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,通過無人機等設備拍攝企事業(yè)單位的負面信息,要挾被害單位及個人與其簽訂宣傳合作協(xié)議,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,作案9起,涉案金額36.9萬元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,以敲詐勒索罪、非法經(jīng)營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十一萬元;以敲詐勒索罪,分別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、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、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;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,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、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;以虛開發(fā)票罪,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。
記者還了解到,2014年以來,被告人曹某海集被告人曹某平等多人,在費縣朱田鎮(zhèn)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,逞強耍橫,多次隨意毆打、威脅、辱罵他人,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。

經(jīng)法院審理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曹某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;判處曹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;判處曹某才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2005年至2015年7月間,被告人高某姐弟兩人多次糾集他人,尋釁滋事、盜掘古墓葬,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。該團伙為壟斷生姜市場隨意毆打、辱罵、威脅他人,強拿硬要市場商戶財物;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掘具有歷史、科學、研究價值的古墓葬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,以尋釁滋事罪、盜掘古墓葬罪并罰,判處高某某(男)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三萬元;判處高某某(女)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下一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(xù)堅持嚴打方針,從重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,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,堅決打掉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。繼續(xù)加大財產(chǎn)刑判處力度,堅決摧毀黑惡勢力的經(jīng)濟基礎(chǔ),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、滿意度,為臨沂市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創(chuàng)造良好的法治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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